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2016年度市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已启动。属我市城区户籍,经该局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了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
申领对象包括: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用工登记,且在市直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或单位大龄失业人员,女性为40至50周岁,男性为50至60周岁;在市直企业或单位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国家建设用地,户籍转入城镇,且在市直缴纳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市直企业或单位失业后,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在市直企业或单位失业人员;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般为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城区户籍并在城区实现灵活就业,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在市直缴纳社保费的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为自大学生毕业当年元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补贴标准略有调整: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2016年7月1日前,就业困难人员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7月1日之后缴纳的,按2/3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对2016年7月1日前,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60%给予补贴,7月1日之后缴纳的,按2/3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劳动就业部门提醒,社保补贴政策为连续性享受,自启动社保补贴之日起计算3年或5年,不得中途间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追补。社保补贴涉及个人资金,不得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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