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也有变化,7月1日起开始实行。其中,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5525元/月、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6054元/月上调了699元/月。
据了解,广东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296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深圳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53元。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6054元/月上调了699元/月。
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涉及本省、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5525元/月、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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