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起,南海区实施《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补助试行办法》,在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有门诊五个特殊病种的、以居民身份参保门诊医保的参保人给予累计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1000元的居民门诊二次报销的特殊病种医疗补助。医保一体化改革后,南海区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补助已于2017年1月1日取消。南海区获得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资格的参保人资格和待遇随之发生变化。
过渡期内完成病种资格准入
记者从区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原南海区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补助的高血压病Ⅱ期以上、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以及脑血管疾病五个病种,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范围,分别对应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发作、器质性心脏病、脑卒中或其他脑器质性疾病。这类门诊特殊病种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范围,实行市级统筹,居民与职工享受同等报销待遇。
2016年12月前已获得南海区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资格的参保人,可在2017年全年的过渡期内获得佛山市门诊慢性病相应病种资格,享受相应待遇。如果想在2018年继续享受此待遇,参保人须在过渡期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病种资格准入。
如何进行病种资格准入?参保人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相关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到指定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可上佛山社保信息网(www.fssi.gov.cn)的“医疗保险”下设栏目“政策法规”中查询待遇资格确认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参保人在指定医疗机构完成系统登记的次月起,可登录佛山社保信息网查询申请结果,也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通过社保自助终端或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驻点办公室、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申请结果。
享受待遇发生变化
原来的待遇也发生了变化。原居民门诊特殊病种是在享受居民门诊报销后实行二次报销,在一个社保年度最多可获1000元补助。过渡为门诊慢性病种后,门诊慢性病种与普通门诊分开,单独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5000至5500元。其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发作病种现年度社保支付限额为5500元。
由于以前南海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是区内的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承接市医保特定门诊业务,也没与市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结算。市级统筹后,根据市相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需在市统一规定的申办期内申请承办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业务,并且按市要求进行医保信息系统改造,符合条件的才能承办门诊慢性病种报销业务。因此,目前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暂不能进行门诊慢性病种报销,参保人可自行选择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性病种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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