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一次“操作失误”,引发了一起“官告民”的官司。
11月21日,该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从庭审现场获悉,2015年2月,合肥社保中心向合肥一家医院10位职工的医保账户,分别“误拨”了10余万元医保金。
但在纠正时,只追回了9位职工的“误拨”款,另一名职工王缘宗(化名)被遗漏了。直到一年后,王缘宗查询社保缴存记录时,才被发现。
此时,王缘宗已从他的医保账户消费了4.8万余元。于是,合肥社保中心要求王退还其不应消费的款项,但遭到拒绝。
合肥社保中心向警方报案,称王缘宗涉嫌诈骗,未被受理;后又以王“不当得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王缘宗对该起诉不予认可,他认为,合肥社保中心对他消费的金额计算错误,且一错再错,资金管理存在漏洞,责任不应由他承担。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具体特征根据有三: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专业律师表示,一般解决此类纠纷,第一步是协商,协商不了的,最好是起诉。就这件事来说,由于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把本来不该给职工的医保钱,多给对方了,对方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社保中心可以起诉。不管按照哪种理由,对方肯定败诉,起诉成本也不高。王缘宗应当退还相关费用,如果因为退还这笔钱产生了一定经济损失,可以和社保中心进行协商,索要相应补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