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全社会关注的养老保险补缴问题终于有了新突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自2010年11月起可按政策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提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北京个人如何补缴社保的一些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医疗保险补缴
1。参保单位如发生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的情况,补缴本年度的,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表》(表十)
2。于每月2-25日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3。如需跨年度补缴,除应正确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表(表十)外,还需将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台帐(复印件)一并交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柜台办理跨年度补缴业务。
办理参保人员四险补缴
四险补缴分为一般补缴和稽核、审计补缴和基数差补缴。
一般补缴分为当年补缴和跨年补缴,办理地点在收缴部一层大厅办理。
稽核、审计补缴:包括单位持稽核出据的《整改意见通知书》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此类补缴在大厅对面北楼的328办理。
基数差额补缴包括当年和上一年的无需审批方可在收缴部一层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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