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武汉市将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除职工医保外,其他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今年6月,省政府公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将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按照武汉市人社局公布的《实施办法》,职工医保制度范围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享受统一标准。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各类居民按统一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正常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后由人社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比如,2017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85元。
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和住院待遇。其中,普通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一般诊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由居民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住院待遇方面,居民医保在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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