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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次放宽购房条件:硕士以上不需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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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2016年10月5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规定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有贷无贷或有房无贷的居民再购买住房商贷首付比例将不得低于50%。

  上述《通知》还规定,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一系列政策下,政策效果开始显现,国家统计局4月18日发布2017年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中6个城市环比下降,其中就包括南京月环比下降0.2%,这是南京新建商品住宅价格2年来首次实现"四连跌"。

  以下为《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市国土局,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好住房限购政策,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

  现将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17年5月3日

  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

  1、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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