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近日,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对用人单位开展了年检工作,全面检查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及遵守工时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此次年检的范围,全市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纳入我市网格管理的中央、省属和外省、部队驻鲁单位。
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斐:“截至目前,共审查用人单位1860余户,合格率在60%左右,通过审查发现个别用人单位不能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工资工时,这些单位作为不合格单位,我们也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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