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税务登记信息和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查询工作。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地税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核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自治区民政厅是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地税局协助民政厅办理相关核对事务。自治区地税局通过专线向民政厅开放数据查询接口。自治区民政厅在核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时,必须经核对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并书面授权。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所有成员的授权进行审查,并对核对对象授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治区民政厅向地税局提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的核对申请,应当包括核对对象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内容、核对时点等数据项。自治区民政厅和地税局工作人员应当对核对对象的个人信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保护,不得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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