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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起洛阳市医疗保险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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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洛阳市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但由于报销程序环节多、报销周期长,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不能得到及时结算,特别是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还须前往商业保险公司办理。
   6月15日起,洛阳市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这意味着患者出院时即可完成报销。
 
  患者从提交申请到报销款到账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导致老百姓看病需要自己先行支付全部费用,增加了经济负担,影响二次治疗。
 
  “一站式”即时结算,可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患者出院时只需在相应服务窗口输入个人信息,医院将直接垫付纳入报销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患者只需缴纳自付医疗费,真正实现了‘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的‘零时限’即时结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洛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赔付标准为: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由大病保险按照1.5万元至5万元(含)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的比例分段支付。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其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致。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含)以内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
 
  2017年我省制定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至5000元(含)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万元(含)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至1.5万元(含)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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