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起,洛阳市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这意味着患者出院时即可完成报销。
患者从提交申请到报销款到账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导致老百姓看病需要自己先行支付全部费用,增加了经济负担,影响二次治疗。
“一站式”即时结算,可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患者出院时只需在相应服务窗口输入个人信息,医院将直接垫付纳入报销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患者只需缴纳自付医疗费,真正实现了‘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的‘零时限’即时结算。”市
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洛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赔付标准为: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由大病保险按照1.5万元至5万元(含)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的比例分段支付。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其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致。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
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含)以内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
2017年我省制定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至5000元(含)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万元(含)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至1.5万元(含)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