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乌市按2017年新基数扣缴社保费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7月20日前需存足补差金额
6月6日,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确定了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比去年有所提高。
据了解,2017年度社保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220元,下限为2844元,分别比上年度提高了969元和194元。本月起,乌市参保单位和个人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划扣当月社保缴费,此前已缴纳的1-5月需补缴差额,其中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将于7月20日划扣1-5月补差金额。
记者从乌市社保局了解到,参保职工社保中的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中,涉及个人缴费的包括养老、医疗和失业。其中,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率8%,医疗2%,大额医疗0.5%、失业0.5%,以占比大头的养老保险为例计算,个人缴费部分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因此个人最低应缴227.52元,最高应缴1137.6元,比上年分别提高15.52元、77.52元。
同理,单位缴纳的金额相应增加,因此职工个人社保账户的资金会有所增加。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只有养老、医疗两种保险。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因“全区上年度岗位平均工资”变化调整,分别按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50%确定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
据乌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乌市社保局计划7月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进行1月-5月基差批量划扣,意味着7月20日的社保费划扣之日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在银行卡账户中存储足额社保费(当月缴费和补差金额之和),确保划扣成功正常享受待遇。
另外,上年度按照较高或较低标准缴费,本年度申报变更的参保人员,需具体咨询乌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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