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我国新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草案规定: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
同时,还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有关专家表示:
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是采取分担机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担负,这也是为了强调企业责任,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但目前发生工伤的企业中,多数还是中小企业为主,因此,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
按照以往的规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享受15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9项,用人单位支付的有6项。
修改后,原用人单位支付的6项中的3项改为由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需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3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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