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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认可员工的工伤认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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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11月,打工青年小李在荆门一企业发包给北京一公司的工程工地(在宜城)上受伤。第一次到普通小医院验伤认定为软外伤,可后来到上级医院检查认定为九级伤残,对此公司认为李某可能是回家后又受伤了不肯赔偿。最后,李某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赔偿。

  打工青年小李:

  去年11月,我在荆门一企业发包给北京一公司的工程工地(在宜城)上受伤。当时是外伤,做了外伤处理。2009年底,宜城医院检查我是普膝关节外伤。休息两个月后,伤处还是不舒服,再到宜城医院复查。

  宜城医院当时没有相应的设备,开了一张医疗建议单,建议我到上级医院检查,结果是半月板破裂。这下我做了工伤认定,又做了半月板手术,切除半月板。后来鉴定为九级伤残。我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书送达北京公司的总部后,北京公司与我协商赔偿,但未成功。北京公司对我说,你当初是软外伤,两个月后回家又查出半月板伤,虽是同一关节,兴许是你回家又受外伤了,怎么能算工伤?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张依芬答复:

  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能,认定结果不是用人单位随便认可或不认可的。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效已过,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已生效,职工直接找单位落实工伤待遇。单位不为职工落实工伤待遇的,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效没过,而且单位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则要等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出来,工伤认定书的效力确定后再找单位落实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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