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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工伤后申请工伤 公司竟否认与其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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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左某在工作期间受伤致残,为此他向用人单位提出了工伤赔偿却遭到无理拒绝,并被否认是其公司的员工。为此,左某上诉法院,最后法院通过做某的工作证等证据判定左某是用人单位的员工。

  从事家庭装饰工作的左先生2008年6月在工作中受伤,右手食指被截掉两节。他向所供职的荣欣家庭装潢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谁知后者竟否认他是公司员工。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认定左先生与荣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审理中,左先生希望那户居民提供家庭装饰合同,证明他是荣欣公司员工,可那户居民身在国外而未能如愿。荣欣公司则提供某服务社负责人为证人,证明左先生是该服务社聘请的工人。由于该证人的证词前后矛盾,未被法庭采信。

  法官确认是荣欣公司员工包某招用了左先生,包某自称为某服务社工作,但服务项目并不包括家庭装饰,因此法庭认定包某不可能是该服务社员工。

  法庭查明,该服务社工作场所悬挂着荣欣公司的广告牌,所用电话号码用户正是荣欣公司。

  法院认为,荣欣公司不可能将自己创立的品牌任由他人利用,该服务社与荣欣公司存在内在关联。包某具有荣欣公司人员身份,他向左先生发放荣欣公司工作证。

  该工作证《使用须知》写明“本卡系公司内部员工身份证明”,因此左先生有充分理由相信自己是荣欣公司员工。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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