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天津市5万余名“老工伤”2004年就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使这项工作率先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介绍,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而早在2004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开始,本市在全国率先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本市老工伤人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较为优惠的工伤待遇,特别是将那些关、停、并、转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落到了实处。
老工伤人员因原工伤或职业病而新发生的医疗费用、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一律纳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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