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现:
张某在砖厂上班时受伤,可单位却不认账。1月1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砖厂支付张伤残补助金2.5万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2万余元,停工留薪期待遇1.4万元等。
案件分析:
据介绍,张自2009年2月到贵阳市某砖厂上班,同年6月27日受伤。同年12月25日,云岩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为工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而砖厂认为,张受伤是搬重物导致的腰疼等,不是工作受伤的,鉴定为工伤没有依据。
法院认为,如果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砖厂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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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这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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