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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要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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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首先要了解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在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其次是要携带《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明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报销范围

  以下各种发生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携带资料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广州医保网上可下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需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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