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上下班途中非机动车及地铁事故可认定工伤。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也简化了不少。
之所以需要进行这样的修改,从现实角度看,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既是强化权利保障、提升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化解和避免工伤保险基金大量结余、被闲置的一个根本途径。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一直存在着一个悖谬的现象:一方面,工伤人员众多、需要工伤保险救助的人很多,但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却被大量积存、闲置。
之所以会造成这种“有钱花不出去”的局面,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过窄、补助标准过低、认定程序过于繁琐,正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顺着这一思路探究会发现,目前需要扩大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的其实远不止工伤保险这一种社保,其他许多社保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几乎都有同样急迫的需要,因为与工伤保险一样,这些社保也都存在基金大量结余、“有钱花不出去”的问题。
这种基金大量结余、“花不出去”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我国社保缴费比例过高,另一方面同样也是因为,这些社保的保障范围太窄、待遇过低。
因此,在欣慰于工伤保险此次修改之余,我们更期待:其他社会保险也能跟进效仿,不断扩大各自的保险范围和保障水平,让所有的社会保险都能更加充分地发挥保障作用、反哺民生,成为更加名副其实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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