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台企该怎么办?龚晓龙说,这种属“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台企对受伤员工工伤待遇要分四种情况来处理。
一是属于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项目,应当由第三人去承担。
二是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和食宿、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和护理费等项目,由第三人支付,用人单位再来核算第三人支付的标准有无达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是针对赔偿性待遇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仍然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四即用人单位转包业务,员工发生伤残后工伤待遇的处理问题,最容易引起纠纷。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法人转包给法人的,员工发生工伤就“谁用工,谁负责”;但如果法人转包给自然人,员工则要找到法人来承担。随着两岸往来热络,台商在大陆转包业务现象会越来越普遍。
龚晓龙提醒说,发包方不妨先行查验承包方是否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是个体工商户,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包。雇工确认发包方、承包方,一旦雇工伤残,可以找承包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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