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园工作的靳先生:
上周五我们公司举办年会,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经理喜欢喝酒,我又是今年刚毕业来到公司的新人,在年会上敬领导陪同事喝了不少酒,回家后我竟呕出了血,而且胃部疼痛难忍。
后经医院诊断,是因突然大量饮酒造成的急性胃出血。从那天喝酒至今,我一直浑身乏力、呕血甚至便血,现在还请假在家养病,单位因我请假过长还扣了奖金。
我认为是参加单位年会造成了自己现在的病情,我想要求单位报销自己因胃出血所花的医药费,不知是否合理。
天津卓茂律师事务所的刘新伟律师:
就这个案例而言,小靳胃出血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单位年会是在下班时间,在工作场合外进行的非工作性质的活动,并且是因为醉酒造成的。
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所以他的要求在法律上并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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