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要求,中央财政近日安排一次性补助资金56亿元,帮助地方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成为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中央财政最大一笔投入。
财政部社保司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原则,分类别、多渠道筹集参保资金,妥善解决老工伤问题。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四部门日前联合召开的视频会议上,财政部社保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原则。
一是突出两个重点。
在人员类别上,突出1-6级工伤及工亡供养亲属。这是最需要解决的困难群体,也是基金支出的主要方向。在企业类别上,突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
这部分企业老工伤人员处于无主状态,除了统筹基金调剂部分资金外,地方政府需要另外筹集资金。
二是区别中央与地方企业。
因责任主体不同,中央财政补助侧重于补助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财政只给予适当补助,且补助标准低于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关破企业。
三是奖励与补助结合。
为避免鞭打快牛,中央财政在对未纳入统筹的老工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的同时,根据各地已解决老工伤问题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财政部社保司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统筹地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等部门,结合老工伤形成的历史原因,区分不同情况,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交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解决老工伤问题所需资金。
省级财政对解决老工伤问题工作任务重、统筹地区负担有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要人企同步,将尚未参保的企业及其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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