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按照“高于养老保险金的调整水平,高于去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水平”的原则进行调整。
2010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伤残津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为标准进行上调。
统计数据显示,伤残津贴平均值为2201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人均增长303元。
其中,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50元;二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三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10元;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9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平均增幅达13.7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此次调整的幅度不仅高于2011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而且高于2010年伤残津贴调整水平。
另外,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截至2010年10月底,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为1262元。
2011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对于已享受护理费待遇的人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护理费调整幅度按照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需待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月底公布后再进行调整。因此,护理费将在2011年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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