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宣布:武汉市7.2万名“老工伤”人员,年内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老工伤”是指2004年元月1日我国《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前因工受伤的人员,这部分人一直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其工伤待遇由各自单位负担。
由于不少单位经营状况不佳,经济效益不好,导致相当一部分“老工伤”的待遇未落实到位。今年年底以前,武汉市将借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契机,将全市7.2万“老工伤”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据了解,“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后,意味着武汉市近9万名新、老工伤人员全部得到工伤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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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这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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