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本就是件令人难受的事情,如果再因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就更是件不幸的事。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咨询,这种情况是否能享受相关护理补贴?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确有相关政策,但需经相关部门鉴定。
据介绍,该市民是一位企业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了工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目前已经退休在家。因为所受工伤较重,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听说国家有这样一个政策,每月可以给予护理上的补贴,他不知道该如何享受,又能补贴多少钱。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确实有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
享受标准上分为三个等级,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此外,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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