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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将重点解决“老工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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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我国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此,内蒙古自治区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新法顺利实施,更将进行摸底调查、统筹资金等方式重点解决当地“老工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全区人力资源社会系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将采取多措施确保《社会保险法》顺利实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区各地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对厅系统干部、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把宣传《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宣传重点,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对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凡与法律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都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予以修订或废止。

  年底前,我区对《社会保险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内自查;在明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区今年将重点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要落实目标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确保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登记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一方面,按照国家要求,通过统筹基金调剂、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所需资金;

  同时,自治区还将对困难地区加大补助力度。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劳动保障事务所,采取公开填表、按人头逐一核查的方式,开展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实名登记和摸底调查。

  《社会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共12章98条1万余字,其核心内容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突出维权,规范管理,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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