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点之一:实现了“七个统一”,即实行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标准和缴费费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编制工伤保险预算,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相关业务流程。
优点之二:实现了市统一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面对的第一问题,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政策性强,事关部门形象。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工伤认定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一般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调查并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二种方式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县(市、区)进行工伤认定,由他们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优点之三:以考核代替审批。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经办业务实行了以考核代替行政审批的管理方式,将职工工伤认定、定点医院管理、基金使用、档案整理、报表情况等列入岗位责任,在年底进行量化考核。
优点之四:基金统一调剂使用。建立全市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和市级调剂金制度。按实里下达征缴任务的10%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全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县(市、区)按照市政府下达征缴任务的10%上解调剂金,用于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缺口县(市、区)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优点之五:加大了工伤保险的政府责任。市级统筹不是行政区域意义上的直辖管理,也不是行政、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后,县(市、区)政府仍是当地工伤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当地工伤保险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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