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组织“在线问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围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热点专题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
“因员工在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伤害是否算工伤?”“单位职工业务员出差在外遇到车祸是不是工伤?”“在工厂内,午休吃饭的时候突发心脏病死亡的,能认工伤吗?”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专题网谈中,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成为市民咨询的热点。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齐海峰表示,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中,并不考虑职工是否操作不当。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午休吃饭的时候突发心脏病死亡”这种情况不符合此规定。
工伤保险认定处电话:86010815。
根据我市生育保险联网结算工作日程安排,4月1日后,五市职工在市内生育可直接刷卡结算。如果市民是在4月份之前生育,要先个人自费结账,以后回胶州社保报销医疗费用;如果是4月份以后生育,可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
“我在胶州投保,在市内生育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吗?”有市民咨询。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副书记刘全波介绍说,根据我市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市民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
刘全波表示,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条中的“一年”指的是职工分娩前的一年。生育保险间断缴费的,之前的缴费不能连续计算。
咨询电话:8571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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