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在校生实习出工伤应多方担责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校学生由于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者的条件”,与用人单位不存咋劳动关系,而仅是劳务关系。所以在校生受工伤应由其监护人和学校、实习单位共同承担。

  ■市民刘先生咨询:

  侄女还未成年,是某工程学校的学生,毕业实习的时候,因为操作不当出了工伤,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包打听”咨询了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人员:

  实习的在校学生并不能算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学生的工伤不属《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学历、是否纳入就业保障范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在校学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

  因此学生与使用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当事人所受的损害是由于自己在实习操作中的失误所引起,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存在疏于管理的责任,也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