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缺工”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工人吃紧的不再仅是沿海区域,作为传统劳务输出地的清远也开始出现工人紧缺现象,初步估算清远暂时性缺工在2万人左右。为进一步改善清远用工环境,维护农民工权益。日前,清远市政府发出通知,规定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
用人单位缴纳失业、工伤保险
通知规定: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按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缴费基数,超出部分不计征。最低缴费基数从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按不低于清远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逐月征缴。从2011年7月起,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由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以清远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逐月征缴。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1%,以清远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逐月征缴。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两个险种合并征缴。两个险种合并缴费比例为1%。按2006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424元)为征缴基数,由用人单位逐月缴费。
高危行业可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暂时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一些农民工,允许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先行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全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条件如下:高危、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在清远市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的企业单位中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清远市的企业里还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农民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定,可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企业经营出现年度亏损的,允许企业在下一年度申请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企业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交具备资质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先行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会议决定书;农民工个人同意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确认书。
【记者观察】除了工资,农民工更需要社会保障
经济学中有“刘易斯拐点”之说,是指劳动力从无限供给到短缺的临界点。具体来说就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剩余劳动力都将被吸纳干净,如果不提高工资福利,不改善劳动条件,就雇请不到所需的劳动力。目前种种迹象都表明中国正在或即将出现刘易斯拐点。对于清远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何面对刘易斯拐点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大计。
清远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清远企业来说,招人其实并不难,难的是如何留住人。如果说前些年的“民工潮”涌入城市只是为了挣钱,那么如今的农民工更注重生活品质与发展机会,除了薪酬外更需要的是一份保障和关心。“用工荒”在某些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的问题。有的企业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甚至随意让人加班却不支付加班工资,导致企业对劳动者没有吸引力和约束力,一旦市场形势不好,员工就会立马走人。一家制鞋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要想留住员工就必须在平时下功夫培养,所有员工按照正式员工对待,完善社保。
除此之外,政府方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工城市化,将会是解决用工荒问题非常有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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