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获得适当保障,是所有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之一。经国务院修改后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于今年1日1日正式施行。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劳动者对工伤权益了解不多,甚至存在漠不关心的现象,很多企业经营者对工伤保险也存在很多认识误区。就一些典型的认识误区,羊城晚报记者连线权威工伤保险专家进行释疑解惑。
误区一:
工伤保险与白领无关?
误区:何小姐是珠江新城一高档写字楼的白领,她认为,自己的工作基本没有什么危险,发生工伤可能性不大,如果参加工伤保险,可能自己又要出一笔保险费,因此没有必要参加工伤保险。
释疑:工伤风险,其实无处不在。不管用人单位工作的危险程度,总是存在一定的工伤风险的,一旦发生,对职工和用人单位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些风险包括: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等。
因此,为了保障更多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权益,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不但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保,而且扩大了参保范围,除原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至于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要掏钱,这同样是误解,也是不必要的,根据条例,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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