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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脑死亡立法还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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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针对社会热议应尽快建立脑死亡法的问题表示我国由于目前医生和患者的关系尚处于紧张状态,现时建立死亡法还不合时宜。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昨天表示,鉴于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我国脑死亡立法时机仍未成熟。

  黄洁夫表示,脑死亡是对死亡最科学的认定,全世界已有近90个国家承认脑死亡的鉴定标准。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讨论脑死亡的立法,但目前时机仍未成熟,因此仍以心死亡为标准。“我国90%的医生不清楚脑死亡的鉴定标准,普通人对脑死亡认识有误区,将其与器官移植联系在一起,或者认为脑死亡就是植物人、安乐死,因此并不接受这一认定。鉴于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考虑各方面因素,我国目前不宜讨论脑死亡的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今天在联组会议上表示,我国的脑死亡立法时机仍未成熟。

  黄洁夫是在回应医卫界凌锋委员的询问时提到这一话题的。他说,脑死亡是对死亡最科学的认定,全世界已有近90个国家承认了脑死亡的鉴定标准。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讨论脑死亡的立法,但是目前时机仍未成熟。

  “我国90%的医生不清楚脑死亡的鉴定标准,普通人对脑死亡认识有误区,将其与器官移植联系在一起,或者认为脑死亡就是植物人、安乐死,因此并不接受这一认定。鉴于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考虑各方面因素,我国目前不宜讨论脑死亡的立法。”黄洁夫说。

  黄洁夫提议,可由凌锋牵头,组织制定全国的脑死亡标准,培训所有医院医生,等时机成熟,即提出脑死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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