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科委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意见》指出,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等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鼓励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将被纳入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
北京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已经超过50万人,占全国总数的8.3%。《意见》提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应聘期间取得的报酬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应依法纳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执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执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见》鼓励支持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老专家参加重大工程立项、重要政策制定的咨询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聘用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社团组织开展 “四技服务”、扶贫支教、社区医疗服务等活动。
《意见》还指出,北京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专家服务机构,要通过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举办专门项目和人才交流活动、开设老专家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服务。此外还将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信息平台,高度重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社团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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