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下午,平江县某矿山企业职工彭某在井下101采场5号工作面从事出矿工作,由于工作面较窄,出矿只能单个交替进行。彭某推着空矿车进入工作面装矿石,不料一块大石头坠落压住了彭某胸部。同事田某发现后大声呼救,用工单位负责人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但彭某终因伤势过重,于当日下午5时左右死亡。据了解,参保职工彭某今年42岁,上有60多岁的母亲,下有一双儿女,一个12岁,另一个才2岁。
经核实,彭某的用工单位是一家矿企,2010年11月参加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该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了平江县工伤保险中心,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通过工伤事故勘察部门调查,职工彭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应当认定为工亡。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上述规定初步估算,彭某因工死亡补偿金高达65万元,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平江县工伤保险中心负责人易秉桥表示,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有效地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平江县将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做好矿山等高危行业的全员纳入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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