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新条例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却没有增加关于工伤康复的内容。
日前,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调研数据显示,高达六成受访者表示不知“康复”为何物,接受过康复治疗的人数比例不足10%,“没有进行工伤康复或错过最好时机”是造成劳动者“不残变残、小残变大残”的首要原因。工伤康复制度的滞后,已成为阻碍农民工重新就业和融入社会的巨大障碍。
据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时福茂介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历来“重赔偿,轻预防和康复”。“一方面每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留康复费用大量闲置,另一方面新增的工伤职工却鲜有人接受康复治疗。”
据了解,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看起来农民工不必为康复费用担忧。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根本没有参加保险,农民工还得自己‘买单’。”时福茂说。
调研显示,在“重赔偿轻康复”观念导向下,甚至出现了部分劳动者为获得“高赔偿”而放弃康复的怪现象。“因为如果身体功能得到了恢复,劳动者会在后续伤残评定中‘吃亏’。评定等级降低会直接导致赔偿费用的减少。因此,很多农民工甚至不惜放任伤情。”时福茂说。
2009年11月,来自安徽省安庆市的邓从仟在印刷厂裁书时,因机器失控丧失了七根手指。时至今日,因为仍未拿到赔偿款,邓从仟手部功能甚至不具备吃饭能力。“而据专业人士介绍,以他的伤情为例,如果及时得到康复,至少能保留50%的功能。”时福茂说,“工伤康复的缺失,直接导致劳动者难以回归社会,也使其家庭收入水平大幅降低。”
对此,时福茂建议首先应从制度上提高工伤康复的地位。“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康复花费都应由保险基金支出。除此之外,必须使更多人了解什么是工伤康复、有什么好处、如何申请等。要让农民工充分‘预知’这一概念。工伤康复贵在及时,唯有早期介入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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