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0年,江西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67亿元,将2004年1月1日之前发生工伤且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1-6级伤残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截至2009年底全省尚有9.45万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尚未纳入统筹。
江西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有些老工伤人员所在企业关闭破产和经营困难的,因待遇得不到保障,工伤职工及家庭生活出现了较大困难,所以,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使他们的待遇获得保障,对于切实保障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省委、省政府将进一步解决老工伤问题列入到今年的民生工程,重点加以推进。”
保障范围扩大,意味着资金筹集力度也要加强。“我们在解决老工伤问题所需资金的筹集办法上做到突出”四个坚持“”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多渠道筹集、财政适当补助:1-10级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根据《江西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所需资金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本地老工伤人员规模、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地方财力水平等,科学制定筹资方案,既要确保基金、企业、财政三方均可承受,又要确保老工伤人员待遇支出的资金需求。
具体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对已参保的企业,应将其老工伤人员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工伤保险基金没有结余或结余较少的,也可以规定企业按一定标准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
二是对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和工伤保险封闭运行企业,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督促其参保,并同步将其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各地可以规定企业除按规定参保缴费外,再按一定标准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企业趸缴有困难的,且工伤保险基金没有结余或结余较少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企业已实施关闭破产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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