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和《发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哪些人享受工伤保险将覆盖社会团体
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咋认定上下班遭地铁事故伤害算工伤
条例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即地铁、轻轨)、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条例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受伤咋赔偿:伤残补助按级别增加
条例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现行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09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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