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就新《条例》的有关问题做了解答。
问:新《条例》颁布实施主要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既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又是贯彻落实刚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可以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减少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有利于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新《条例》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通过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了这些单位承担的工伤职工经济费用,同时可以减轻这些单位的事务性负担。
新《条例》还将部分原由单位支付的待遇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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