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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过期限无法起诉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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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鉴定时限很重要,本文以现实中的案例为大家说法。

  受工伤不懂法未作鉴定

  罗先生原来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2005年10月,罗先生的手腕被机器夹伤,导致骨折和肌腱断裂,住院7天,再加上养伤花了4个月。当时的医药费用都由单位承担,但罗在养伤4个月期间单位没有给开一分钱工资。2006年,罗先生在养伤4个月后,又继续回原单位工作了一年。2007年初,他从这个单位辞职。

  前些时候,罗先生才知道自己因为不懂工伤保险条例,而错过了工伤鉴定期限。他四处打听该怎么处理这种事,也没有得到好的解答。他也曾和原单位的领导反映过,但没人给他满意的答复。

  过期限无法起诉来维权

  虽然伤已经完全愈合,但落下了残疾,现在他手的使用功能只有原来的一半,造成生活上诸多不便。罗先生被告知,要想起诉这家企业必须要有权威部门的工伤鉴定结论,可他已经错过了工伤鉴定期限。他不明白工伤鉴定时限是多少!另外,错过工伤鉴定时限,是不是劳动部门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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