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时限很重要,本文以现实中的案例为大家说法。
受工伤不懂法未作鉴定
罗先生原来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2005年10月,罗先生的手腕被机器夹伤,导致骨折和肌腱断裂,住院7天,再加上养伤花了4个月。当时的医药费用都由单位承担,但罗在养伤4个月期间单位没有给开一分钱工资。2006年,罗先生在养伤4个月后,又继续回原单位工作了一年。2007年初,他从这个单位辞职。
前些时候,罗先生才知道自己因为不懂工伤保险条例,而错过了工伤鉴定期限。他四处打听该怎么处理这种事,也没有得到好的解答。他也曾和原单位的领导反映过,但没人给他满意的答复。
过期限无法起诉来维权
虽然伤已经完全愈合,但落下了残疾,现在他手的使用功能只有原来的一半,造成生活上诸多不便。罗先生被告知,要想起诉这家企业必须要有权威部门的工伤鉴定结论,可他已经错过了工伤鉴定期限。他不明白工伤鉴定时限是多少!另外,错过工伤鉴定时限,是不是劳动部门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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