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泸州市社保局召开全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会议,采取五条措施强化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确保工伤职工医疗、康复权益和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一是统一定点。
2010年12月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全市统一确定了90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4家工伤康复机构、3家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向社会公布,服务于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并在会上向定点机构颁发了标识牌,要求定点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
二是协议管理。
工伤医疗服务定点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区(县)社会保险局实行协议管理;工伤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由市社保局实行协议管理。市、区县社保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定点机构执行《协议》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真执行工伤人员住院走访制度。对违反《服务协议》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行为,将及时查处。
三是落实政策。
市人社局、市社保局领导分别在会上宣讲了《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案)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定点机构严格执行。
四是警示教育。
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3月2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揭露某地医疗机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典型案例,要求定点机构引以为戒。
五是交流经验。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医医院分别在会上交流了强化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和开展工伤康复的经验。
市本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关负责人和各区县社保局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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