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首批将工伤保险基金基础较好的郑州、洛阳、安阳、新乡四市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通过三年的努力,又将全省18个省辖市5.8万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范围。
在此基础上,为彻底解决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煤炭等特殊行业历史遗留的“老工伤”人员保障问题,河南省加速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水平,并逐步建立起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
河南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每人每月最多可增加210元
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2011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多可增210元
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1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亲属。
本次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为:
伤残津贴伤残:一级210元,伤残二级200元,伤残三级190元,伤残四级:180元,伤残五级:170元,伤残六级: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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