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青海纺织品百货大楼发生火灾事故后,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立即了解企业受伤人员和核查企业参保情况,经核实在事故中有11名企业职工不同程度的受伤住院治疗,清洁工宋某因工死亡。
本次火灾事故受伤的职工中,除一名参加工作仅1天的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外,其余人员都已经按照政策法规参加了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为10名参保的受伤职工支付医疗费用30456.81元;
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新标准,为工亡职工宋某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400774元。
另据悉,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并且提高了一次性工亡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提醒各用人单位,为确保职工利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须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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