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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上调工伤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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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使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及时享有新待遇,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过渡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此次,天津市上调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将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三项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计全年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1亿元,受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1.6万余人。

  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为贯彻国家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市政府相关配套规章制定的同时,为使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及时享有新待遇,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过渡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市已经上调了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4项待遇,平均增长12%以上。此次又上调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将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三项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计全年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1亿元,受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1.6万余人。过渡性标准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按照伤残级别分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具体调整为:1至4级的增加3个月,5至6级的增加2个月,7至10级的增加1个月;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费(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以下)据实报销,住宿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伙食费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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