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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执行工伤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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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保障在职人员的劳动安全,使得因工伤事故而伤亡的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并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20倍计算。

  从2011年1月1日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20倍计算。

  山东省住建系统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山东省将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章施工、无证经营、越级承包以及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避险、现场值班、安全培训等方面,山东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值守。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管理人员值班的,依法从重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文件明确,山东省将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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