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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死亡赔偿金提至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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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2011年2月17日,青岛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由原来的不低于20万元,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加上殡葬费与抚恤金,赔偿总额提至60万元。
      17日,记者获悉,从今年起,青岛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由原来的不低于20万元,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加上殡葬费与抚恤金,赔偿总额提至60万元。

     17日,在青岛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贺照兴介绍说,围绕严格企业安全管理等十个方面,新出台的《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47项具体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意见》抬高了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门槛,规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此前,这个额度为3000万元。

      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提高。从今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贺照兴解释说,原来的规定是赔偿不低于20万元,而按照新的标准,一次性补助金加上死亡人员殡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加起来大约六七十万,提高了企业的工亡风险,让企业死不起人。如果是企业非法用工出现这种情况,没有缴纳保险,本来应该由保险支付的,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支付,这样也加大了企业非法用工的成本。

     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也将更严格。建立生产安全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续保费率浮动、风险抵押金缴纳额度调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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