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广受宁夏公众关注的新工伤保险条例1月6日经修改后出台。修改后的“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涵盖范围,提高了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宁夏《工伤保险条例》重点修改部分主要有:将事业单位纳入保险范围,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亡补助金参照全国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违规成本增大,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同时,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工伤认定时间缩短四分之三,由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修改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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