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从今年起正式施行,本次修改存在多方面的突破。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在网上整理了一些案例对这些新变化加以评析和政策解读。
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案例:陈某系某公交车队的售票员。2008年10月的一天,陈某从车队下班准备坐公交车回家。就在陈某等车的时候,突然侧面驶来一辆电瓶车将其撞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后经交通部门认定,电瓶车驾驶人员张某当时喝醉了酒,故认定张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张某没有赔偿能力,陈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以电瓶车属非机动车为由,认为此为非机动车事故,不认定为工伤。
【点评】新条例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的范围。今后,类似于本案中陈某遭遇的工伤患者,既可以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又可以寻求工伤保险保障。新条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亡、伤残补助金标准提高
案例:王某系某印刷厂工人。2007年12月27日,王某上夜班时,头部撞到机器上,倒地昏迷,并于2008年2月4日死亡。身后遗有年迈的双亲和年轻的妻子,还有一个不满3岁的女儿。经过一年多的工伤法律程序,王某家人最终与单位达成调解意见,由单位一次性支付王某家属赔偿金24万元。
点评:本次条例修改,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由过去的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后类似上述王某的工亡赔偿金额,平均将达到现行标准的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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