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来济南打工的23岁农民工杨成,打工期间被烧成重伤,正在医院接受抢救;陆续花费了十几万元的治疗费,都是借来的,目前已经欠费2万多元。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治疗费就有了保障。那么,是谁漏交了杨成的工伤保险费?
杨成老家在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梁集镇毛庄村。4月29日下午一点多,在济南南外环一楼盘内施工的他被突发大火烧伤住院。事故发生后,用工的建筑公司销声匿迹。记者到武警山东总队医院看望他时,被告知病人正接受特别监护,不能探望。从护士站的电脑记录里,记者看到,杨成于4月29日下午3点52分住院,烧伤面积达75%。记录显示,目前他已欠治疗费2万多元。杨成的哥哥杨成龙一筹莫展:前期的治疗费用,是多次向楼盘开发商借的。由于是重度烧伤,治疗还需要巨额费用,这笔钱目前还无着落。
7月5日,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工伤保险费由有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给雇工缴纳。也就是说,杨成所属的建筑公司应该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治疗费用先由建筑公司垫付,而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建筑公司就不用害怕垫付医疗费了。那么,是不是建筑公司漏交了杨成的工伤保险费?记者来到位于省城英雄山路杨成所属的某建筑公司,发现公司大门紧锁。拨打该公司王经理的手机时,发现已经停机。杨成龙说,事故刚发生时,建筑公司的领导还接电话,这段时间已经彻底“失踪”了。
无奈之下,记者采访了包工头张军。去年底,杨成就是跟随同村的张军出来打工的。他说,他从江苏带过来20多人,挂靠的建筑公司都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他已经转到另一个工地干了,新挂靠的建筑公司也没有给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张军说:“我们出来干建筑好几年了,从来没有听说建筑公司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有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必须给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由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杨成所属的建筑公司害怕垫付巨额费用,才玩起了“失踪”,致使他难以筹措救命钱。有关人士提醒说,用工单位必须给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不给缴纳,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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