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修改《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论证会。论证会特邀财政、交通、公安、民政、卫生等多部门相关人员、省政府法律顾问以及部分社会人士参加。
在论证会上,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首先就此次欲修改的一些内容作了详细说明,之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就修改决定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与会人员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围绕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工伤认定的时限及程序、工伤保险基金列支项目及支付标准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悉,论证会后,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论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再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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