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县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新标准自2011年1月起执行。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具体如下: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一级伤残30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60元,四级伤残240元。2.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2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90元。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1551.34元、1241.07元、930.80元。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截至目前,共补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25480元,生活护理费11771.76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86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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