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宁市对2011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新政策保持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不变,而伤残津贴人均月增加172.85元,从而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享受到更多的关爱。
据介绍,2010年,南宁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5.81万人,全年征收工伤保险费3873万元。在基金保障能力增强的基础上,今年南宁市对2010年度按规定已在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1~4级工伤人员,以及因工死亡人员所需供养的直系亲属这两类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伤残津贴人均月增加172.85元,生活护理费人均月增加80.2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增加67.51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至9月20日完成调整工作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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